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被“双开”,曾在河北分行共事两位副行长均“落马”

日期:2023-05-15 16:21:19 / 人气:335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被“双开”,两名曾在河北省分行任职的副行长双双“落马”,指出杨光与信贷客户勾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甘愿被“追杀”。本报记者|曾5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官网通报,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据国家纪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国家纪委批准,国家纪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杨光出生于1963年,现年60岁。他是山东人。2011年,杨光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2年11月被查前,还担任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投行部、个人金融部首席专家。中共中央纪委指出,经查,杨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背弃了原有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高尔夫球等活动,违规持有和实际使用各种高尔夫球卡;少数人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家庭房产情况,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职工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给他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指出,杨光表面上对党忠诚,背后是他违反规则和超越规则,忽视了管党治党的职责。丧失党性原则,纪律法纪观念淡薄,恃权而骄,有权任性,把主管领域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遵纪守法,心存敬畏,不分“亲”“清”,勾结信贷客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甘于被“围猎”。通报称,杨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已构成渎职犯罪,并涉嫌受贿犯罪。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们的非法收入。天津市监察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与杨光在农行河北省分行共事多年的两位副行长均被免职。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于2022年3月被“双开”,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赵于同年6月被“双开”。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王振林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2020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巡视员,直至2021年11月被免职。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称,王振林的违法行为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金融企业,理想信念丧失,放弃了原本的使命,故意扰乱非法资金流向,隐瞒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二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三是践踏纪律和规矩,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工招聘、干部选拔、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四是长期官商勾结,与不法企业主、资本掮客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经营非法经营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五是擅自、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六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赵于2017年8月出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同年11月出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直至2021年11月被调查后落马。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报,赵有四个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一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家国有金融企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法不守法,把法律作为牟利工具,违规兼职做律师;二是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骗取和私分中介费,打着合法民间借贷的幌子谋取暴利。三是不分关系,利用信贷资源与企业主进行利益交换,无偿借用企业主的财物,其子女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在企业领取报酬,接受企业主出差活动安排,为企业开展信贷业务提供帮助,通过借款、投资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钱款,获取高额利息;四是心存侥幸,顽固不化,对组织反复教育救助无动于衷,与他人串通形成攻守同盟,编造虚假事实,转移藏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

作者:麒麟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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